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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学院关于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

2017-10-25 09:05:05 撰稿: 编辑:jinrongstu 浏览:

 

各班级、团支部:

    按照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制定此实施办法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

2016-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依据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(政学【20158号)、《山东财经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(政学【201410号)规定执行。

按照学校政策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优先照顾家庭经济更困难的同学。金融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采取两个步骤::

(一)确定推荐人员范围。

2017年金融学院分配名额为例进行说明,2017年金融学院向学校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83人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5人。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确定98人(83+15=98)进入推荐范围。

具体方法如下:1、符合条件的特困等级申请人按2016-2017学年两个学期的综测平均名次(以下简称名次)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第一批人员范围;2、如果不足98人,困难等级申请人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;3、如果仍不足98人,一般困难等级申请人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。4、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学原则上不可同时获得。通过以上步骤,确定出推荐人员范围。

(二)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。

具体方法如下:所有进入推荐范围的98名同学按照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总排名,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,按照成绩确定推荐人选名单。排名1-83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,排名84-98名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。

二、国家助学金

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核依据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(政学【20157号)执行。按照学校政策,结合我院实际,为使更多困难同学获得资助,原则上获得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,如果家庭确实困难,也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。

为确保资助的相对公平和精准,此次国家助学金分配采取系数分配法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
(一)分配方法

1、班级助学金分配总额=(班级困难基数÷学院困难基数)×学院助学金分配总额

(二)几项说明

1、计算各班困难基数时,不同困难等级乘以不同系数,困难等级越高系数越大。一般困难系数是1.0,困难等级系数是1.5,特困等级系数是2.0

2、班级困难基数=班级一般困难人数*1.0+班级困难等级人数*1.5+班级特困等级人数*2.0(以上人数均未将已获得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计算在内)

3、学院困难基数=Σ各班班级困难基数

4、此次学校分配的金额为半年的发放数额,即每人分别为100015002000。确定后2017-2018学年每个学期按此标准发放一次,每人发放总额分别是200030004000

5、根据上一条说明,班级助学金分配总额必须是500的倍数,如果不是500的倍数要进行四舍五入。

6、山东省“建档立卡”困难学生应按照学校认定的困难等级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。

三、程序及时间安排

1.各班就上述奖助学金进行广泛宣传。

2.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出申请,提交相关材料。

3.各班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情况,按学院要求,并结合本学年受助情况综合考虑,进行合理分配。

四、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和学院通知为准。

 

 

金融学院

20171025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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