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、团支部:
按照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制定此实施办法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
2016-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依据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(政学【2015】8号)、《山东财经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(政学【2014】10号)规定执行。
按照学校政策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优先照顾家庭经济更困难的同学。金融学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采取两个步骤::
(一)确定推荐人员范围。
以2017年金融学院分配名额为例进行说明,2017年金融学院向学校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83人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5人。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确定98人(83+15=98)进入推荐范围。
具体方法如下:1、符合条件的特困等级申请人按2016-2017学年两个学期的综测平均名次(以下简称名次)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第一批人员范围;2、如果不足98人,困难等级申请人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;3、如果仍不足98人,一般困难等级申请人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。4、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学原则上不可同时获得。通过以上步骤,确定出推荐人员范围。
(二)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。
具体方法如下:所有进入推荐范围的98名同学按照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总排名,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,按照成绩确定推荐人选名单。排名1-83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,排名84-98名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。
二、国家助学金
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核依据《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(政学【2015】7号)执行。按照学校政策,结合我院实际,为使更多困难同学获得资助,原则上获得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,如果家庭确实困难,也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。
为确保资助的相对公平和精准,此次国家助学金分配采取系数分配法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(一)分配方法
1、班级助学金分配总额=(班级困难基数÷学院困难基数)×学院助学金分配总额
(二)几项说明
1、计算各班困难基数时,不同困难等级乘以不同系数,困难等级越高系数越大。一般困难系数是1.0,困难等级系数是1.5,特困等级系数是2.0。
2、班级困难基数=班级一般困难人数*1.0+班级困难等级人数*1.5+班级特困等级人数*2.0(以上人数均未将已获得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计算在内)
3、学院困难基数=Σ各班班级困难基数
4、此次学校分配的金额为半年的发放数额,即每人分别为1000、1500、2000。确定后2017-2018学年每个学期按此标准发放一次,每人发放总额分别是2000、3000、4000。
5、根据上一条说明,班级助学金分配总额必须是500的倍数,如果不是500的倍数要进行四舍五入。
6、山东省“建档立卡”困难学生应按照学校认定的困难等级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。
三、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各班就上述奖助学金进行广泛宣传。
2.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出申请,提交相关材料。
3.各班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情况,按学院要求,并结合本学年受助情况综合考虑,进行合理分配。
四、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和学院通知为准。
金融学院
2017年10月25日